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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7-2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94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1-2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009494 号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
基股份”)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台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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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9494 号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台基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台基股份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台基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郑 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孝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2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1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11,37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95 元,共计

募集人民币 349,999,996.45 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将扣除

相关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4,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45,999,996.45 元汇入台基股

份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账号为 38520180800175522 的人民币账

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349,999,996.4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7,320,754.72 元,台基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79,241.73。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1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 2021 年 4 月 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决议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核准文件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23,000.00        14,688.48 2019-420602-39-03-044033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核准文件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0           9,579.44 2020-420602-39-03-003333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34,267.9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台基股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9 年 9 月、2020 年 3

月经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

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已由台基股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

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553,002.6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设备购置及安装          软件购置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2,510,362.65           2,510,362.65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42,640.00                47,400.00    1,995,240.00
                   合计                             4,553,002.65           2,557,762.65      1,995,240.00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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