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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
      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基股份”)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

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0 号),具体内容如下:

    “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姜培枫: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6 月,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购

买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

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彼岸春天原股东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睿圣投资)、姜培枫对彼岸春天 2016-2020 年业绩未达承诺金额、

彼岸春天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彼岸春天 2017-2020 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其 2017-2019 年业绩承诺补偿已

完成。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睿圣投资及姜培枫应在《彼

岸春天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0 年度《收购标的资产减值

测试报告》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 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及彼岸春天资产减值

补偿款项支付给台基股份,但睿圣投资、姜培枫至今未支付,也未披露原因。

    睿圣投资、姜培枫不履行承诺且未披露原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1 年)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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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2021 年)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六条第

一款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睿圣投资、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

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睿圣投资、姜培枫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承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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