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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3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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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的相关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1
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2,262,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6.2519%。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2,25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50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
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
会的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其他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2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
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4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3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议案名称:《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4.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5. 议案名称:《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6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4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

    表决结果:通过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4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14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以下无正文)




                                     7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赖继红                                  罗晋航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刘佳芝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