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2,26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51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持有股份数 62,25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6.2503%;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人,持有股份数 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 会的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会, 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439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146%;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854%;无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6%;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366%;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24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85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0%。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6%; 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244%;无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6%; 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56%;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244%;无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756%;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5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439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146%;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54%;无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24%; 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146%;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54%;无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