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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依据充分,

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
    四、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等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短期低风险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的 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签字:                            签字:
姓名:姜海华                      姓名:余宁梅




签字:
姓名:周亚宁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