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3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2,25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50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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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持有股份数 62,2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6.250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持有股份数 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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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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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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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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