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8-35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9,737,27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7 名激励对象共 653,410 股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使公司股本从
399,737,270 股减少至 399,083,860 股,故将利润分配方案在分配的现金红利金
额不变的基础上,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 399,083,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0654 元人民币(含税)。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如下: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9,083,8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65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58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13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68 陈友
2 01*****197 杨文庆
3 00*****296 谢晓宾
4 00*****071 陈兵
5 00*****626 陈鲁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市高新技术工业村 T3 栋 B3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维、陈莹
咨询电话:0755-26745678、0755-26745635
传真电话:0755-26745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