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3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核查后,相关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1)对合肥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
肥子公司研发基地抵押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合肥研发基地基建
需要,为支付基建后期尾款支出,置换银行基建贷款及合肥研发基地金融服务中
心业务需求,合肥子公司以合肥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
押,向银行申请基建贷款 1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5 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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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利率,公司为本次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合肥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合肥子公司实际需求,对合肥
子公司担保期限调整为不超过 8 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市场利率,公司为本次抵押
贷款提供担保。本事项经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肥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2)对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金华威向
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公司
为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期限 2 年。本事项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金华威实际担保余额为 24,380 万元。
(3)对合肥英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合
肥英泽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合肥英泽
向银行申请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 1,500 万元,公司为
其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和财务资助期限 2 年。本事项经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肥英泽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4)对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维
恩贝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
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使用授信额度 6,000 万元。公司为其向银
行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 2 年。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维恩贝特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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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余额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24,380 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62%,无逾期担保金额。
公司已于 2010 年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且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
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审慎核查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财
务状况,客观评估并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无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新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公司总经理变更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友先生离任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战略管理需要,
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
2、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充分了解苗逢源先生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苗逢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苗逢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张卫华
2018 年 8 月 10 日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张卫华
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