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8-64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方
式向所有监事发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媛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孔德风、代慧、邓远杰、黄河、
刘招才、李筠、陶国洪、汤东来)共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440 股将全部注销。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取消孔德风、代慧、邓
远杰、黄河、刘招才、李筠、陶国洪、汤东来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
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440股并予以回购注销。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所涉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至361人。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会[2018]15 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
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
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根据财会[2018]15 号规定编制本次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