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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在认真审阅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
明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联合竞拍“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与联合竞拍方竞拍“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旨
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员工提供稳定集中的经营办公场
所,利用深圳智能制造中心带来的规模效应、产业集群和中高端专业人才集聚,
提升公司软件研发及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本次竞拍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
理及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和竞拍成功后的相关手续文件。
     本次竞拍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具体竞拍金额及能否成功交
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参与联合竞拍“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
权事项。
       二、关于与联合竞拍方联合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在竞得“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后 30 日内,与
联合竞拍方联合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负责开发、建设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营本项目。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项目权益比例确定,公司将按照占合资公
司持股比例(即持股 20%)进行后续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与联合竞拍方设立合
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及运营本项目,有利于利用合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提
高运作效率。
     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基于各方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与联合竞拍方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张卫华
                                                         2018 年 12 月 1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