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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度,因业务需要,天源迪科拟与关联方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广州天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邦安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拟
与关联法人北京江融信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云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
     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日常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关联交
易价格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充分考虑,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将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

     我们事前认可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张卫华
                                                                   2019 年 3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张卫华




                                                            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