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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卫华)2019-03-29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天源迪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七次,列席股东大会一次,均为亲自
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2018 年度,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进行审核,
认为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2018 年度,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对公司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苗逢源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简历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的任职要求。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详情查阅请登录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序号          文件名称                      发表意见的事项                  公告时间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    2018 年 3 月 26 日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前认可意见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2018 年 3 月 26 日
                               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
       独立董事关于年报及其
 2                             见
       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九、关于对金华威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
                               申请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2017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    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8 年 6 月 15 日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2018 年 6 月 15 日
 4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   2018 年 8 月 10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5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新聘任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拟投资建   独立董事关于拟投资建设合肥研发基地     2018 年 9 月 5 日
6   设合肥研发基地二期项   二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目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2018 年 10 月 22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7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   独立意见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联合竞拍“深圳智能制造中   2018 年 12 月 1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8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二、关于与联合竞拍方联合设立合资公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 2018 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2018年度审计中,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
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
考察,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参加相关培训,
重点深入了解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任期内,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
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以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张卫华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