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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9-33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邮件方
 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董事
 会应到董事 11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共 11 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陈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在《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
所需的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以及考核机制变更,需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
人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请见《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的公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个人考核指标相关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个人考核指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
于天源迪科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详见 2019 年 4 月
4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第一大股东陈友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
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的议案》以临时
提案的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目前,陈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16%,具有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议
的临时提案内容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调整<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4 月 4 日的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