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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个人考核指标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9-35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个人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个
人考核指标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授予 459 名激励对象 12,6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
次核实。
    4、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68
元 /股调整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为 421 名,共 12,589,000 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42 号)验资报告。
    6、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方超、宋丁、邸昌国、
杨雪、陈亮、张昊、陈亚南、简锐、曾雅琪、石建军、朱孟祥共十一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2.2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每股8.66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367,00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410人。
    7、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育成、杨斌、陈
亮宇、郭林华、徐剑生、蒋伟、张伟、刘红卫共八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4.7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
格即每股8.66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12,219,70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402人。
    8、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3,665,910股。
    9、2017年6月29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3,665,91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7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健丽、刘宝珍、
张盈、刘欢欢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其限制性股票共计
6.25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8,491,28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398人。
     11、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世海、
刘化一、谭红涛、孔德杰、杨学荣共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上述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562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每股 8.6249783 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8,395,66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93 人。
    12、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亚
军、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
宇、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共 1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8,980 股将全部
注销。基于 2017 年度考核情况,将注销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00 股。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7,98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8.6249783 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
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8,047,68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 377 人。
    13、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蔡
大军、黄胜、廖小荣、文明海、江卫、丰伟、詹文涛、谭琛)共 8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480 股
将全部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
金红利每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7,966,20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69
人。
    14、2018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 365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 3,391,800 股。
       15、2018 年 10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孔德风、
代慧、邓远杰、黄河、刘招才、李筠、陶国洪、汤东来)共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440 股将全部注
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
的第一期、第二期)调整为 4,504,96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61 人。
       16、2019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榆棋、
陈小燕、贾志强、李伟、刘文钧、张自云、司磊、林浩、刘振奎、王超、郑智先、
唐波、朱立智)共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6,880 股将全部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
(授予登记价格为 8.66 元/股,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
的第一期、第二期)调整为 4,368,08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48 人。
    二、本次调整事由

       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以及考核机制变更,需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
人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调整“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每个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分数以
百分计:


       考核等级           分数(第一期、第二期)       分数(第三期)
           A                   95(含)-100             95(含)-100
           B                    90(含)-95             80(含)-95
           C                    85(含)-90             70(含)-80
           D                    80(含)-85             60(含)-70
           E                         80 以下              60 以下


       2、调整“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考核
等级为“D”及以上时,激励对象可解锁数量按照考核等级规定的解锁比例进行
解锁(如下表),激励对象可解锁数量=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份数×股票解锁比
例。若为“E”,则取消当期解锁额度。当期未解锁股份,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股票解锁比例(第一期、第二期)    解锁比例(第三期)
   A                           100%                         100%
   B                           90%                          90%
   C                           80%                          60%
   D                           70%                          30%
   E                            0                            0


       除上述调整外,《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天源迪科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主要基于公司自
2016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理的组织结构调
整,以及考核机制变更。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修订)》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调
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方案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源迪科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