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个人考核指标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个人考核指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方案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梁金华、盛宝军、郑飞、张卫华
2019 年 4 月 4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张卫华
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