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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具备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9-4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具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具备的议案》。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故向董事会

申请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8 人,申请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66,40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399,083,860 股的

0.97%。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简述


    1、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4 月 21 日,授予 459 名激励对象 12,630,0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4、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68

元/股调整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为 421 名,共 12,589,000 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42 号)验资报告。

    6、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方超、宋丁、

邸昌国、杨雪、陈亮、张昊、陈亚南、简锐、曾雅琪、石建军、朱孟祥共十一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2.20 万股全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每股 8.66 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367,00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410 人。

    7、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育成、杨

斌、陈亮宇、郭林华、徐剑生、蒋伟、张伟、刘红卫共八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4.73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原授予价格即每股 8.66 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12,219,70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402 人。

    8、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665,910 股。

    9、2017 年 6 月 29 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3,665,91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

    10、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健丽、刘

宝珍、张盈、刘欢欢共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其限制性

股票共计 6.251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8,491,28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98 人。

    11、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世海、

刘化一、谭红涛、孔德杰、杨学荣共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上述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562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每股 8.6249783 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8,395,66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93 人。

    12、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亚军、

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宇、

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共 1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8,980 股将全部注销。
基于 2017 年度考核情况,将注销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 4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9,000 股。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7,98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8.6249783 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

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 8,047,68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 377 人。

     13、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蔡大军、

黄胜、廖小荣、文明海、江卫、丰伟、詹文涛、谭琛)共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将 81,480 股全部注

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

的第一期)调整为 7,966,20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69 人。

    14、2018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 365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 3,391,800 股。

     15、2018 年 10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孔德风、

代慧、邓远杰、黄河、刘招才、李筠、陶国洪、汤东来)共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440 股将全部注

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
   的第一期、第二期)调整为 4,504,96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61 人。

        16、2019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榆棋、陈小燕、贾

   志强、李伟、刘文钧、张自云、司磊、林浩、刘振奎、王超、郑智先、唐波、朱

   立智)共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36,880 股将全部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8.5849129 元(因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350217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

   金红利每股 0.0400654 元,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

   的第一期、第二期)调整为 4,368,080 股,授予对象调整为 348 人。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具备。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第三期锁定期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登记日为 2016 年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6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即将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届满。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无此类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无此类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21,554.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需不低于 18,5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899.38 万元。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会计年度归属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6,305.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272.00 万元。

负。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20.2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607.99 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18.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114.87 万元。

                                                  故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不为负。

                                                  综上所述,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5、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48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的        237 人为 A,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95(含)-100)、B(80   锁额度的 100%;

(含)-95)、C(70(含)-80)、D(60(含)        44 人为 B,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
-70)、E(60 以下),分别对应的当年解锁股数   锁额度的 90%;

的比例为 100%、90%、60%、30%和 0%,即个人         47 人为 C,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份      锁额度的 60%;

数×股票解锁比例。                                20 人为 D,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未解锁额度不得解锁,   锁额度的 30%;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未有考核结果为 E 的激励对象。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无此类情形。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综上所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具备。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三期占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比例为 4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8 人,申请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866,40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399,083,860 股的 0.97%。

          具体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可解锁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股)       (股)

  1        林容         副总经理          60,000            60,000              0

  2       管四新        副总经理          60,000            60,000              0

  3        代峰         副总经理          84,000            25,200            58,800

  4        罗赞         副总经理          42,000            42,000              0

                      副总经理、董
  5       陈秀琴                          36,800            36,800              0
                        事会秘书

  6       钱文胜        财务总监          28,000            28,0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42,872
  7                                      4,057,280        3,614,408
           (业务)人员 342 人

               合计                      4,368,080        3,866,408         501,672

      备注:

      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第二期。

      2、解锁人员的具体解锁股数,已经其所任职部门管理者确认。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买卖将遵守《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

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 348 名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348 名激励对象在考

核年度内考核情况符合其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 348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3,866,408 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而,我们同意 348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共解锁

3,866,408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48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

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具备《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解锁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