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张卫华、谢波峰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昌久 张卫华
谢波峰
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