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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9-80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
会已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友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5,103,7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7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5,101,6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7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07,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5,0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金华威增加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9,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07%;反对
4,003,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9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反对 4,003,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03,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7,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03,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7,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武建设律师、邹铭君律师鉴证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