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8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天源迪科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资金需求,促进业务持续发展和公司的
进一步做大做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
保额度。
独立董事:张卫华、戴昌久、谢波峰
2019 年 12 月 17 日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卫华 戴昌久
谢波峰
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