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8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卫华、戴昌久、谢波峰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卫华 戴昌久
谢波峰
时间:2019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