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天源迪科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91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现对有关问题作书面说明 回复如下: 1. 结合数字货币业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执行进度、合同 金额、确认收入金额,说明数字货币业务经营情况,相关合同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 准,未通过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 回复: 子公司维恩贝特开展的数字货币业务是指为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相关的系统建 设,包括技术开发和解决方案,截止2021年11月4日,维恩贝特参与的数字货币业务 共有两个: (1)参与某指定运营商数字货币系统开发工作。该银行客户是国内数字货币指 定运营机构之一,维恩贝特于2021年5月14日与其签订了第一笔开发订单,订单金额 50.90万元;2021年6月11日签订了第二笔开发订单,订单金额155.40万元,2021年 该客户数字货币订单金额合计为206.30万元。截止披露日,维恩贝特已确认该项目收 入为47.68万元,合同仍在正常履行中。维恩贝特参与的具体工作包括运营机构核心 软件开发,以及网上银行数字货币钱包的开立、余额查询、货币的兑出兑回、限额设 置、银行对接的各类非税缴费、国库缴费、贷款逾期缴费、代发工资和收单业务等。 (2)参与某非指定运营商(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开发工作。根据维恩贝特 与其签订的新一代数字银行开发框架协议,数字货币项目于2021年10月18日启动, 实现业务场景包含:个人钱包一、二类钱包兑出、兑回;三四类钱包拉起手机银行兑 出;三四类钱包绑卡升级等。截止披露日,该项目已确认收入为35.50万元,项目仍 在实施过程中。 上述两项目均为涉密项目,按照相关信息安全规定,未经批准不能披露客户名称 和项目名称。 以上维恩贝特数字货币项目合同额为206.30万元,目前确认收入83.18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5条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 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两个项目合同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数 字货币业务是公司基于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创新的拓展业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了相关业务情况,不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 结合数字货币业务研发投入、开发情况及应用场景、在手订单等,说明公司判 断“未来会有更多项目落地”的依据,数字货币业务是否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产生重 大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回复: 目前央行数字人民币计划正处在试点阶段,试点用户可以通过 央行+ 指定运营商 业银行APP入口体验数字人民币服务。指定运营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 主,非指定运营商业银行是通过与指定商业银行的合作接入数字人民币服务。 根据 2021年中国数字人民币发展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截止2021年8月12日, 确认有24家城商行已通过城银清算接入互联互通平台,另有94家银行(76家城商行、 15家民营银行和3家外资银行)有意向通过城银清算接入互联互通平台。可以预期的 是,数字人民币将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获客途径,推动金融机构业务数字化转型升 级。 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预期将大大刺激商业银行软硬件系统改造需求,特别是中 小商业银行更加需要IT服务商提供业务解决方案、管理解决方案、渠道解决方案等。 天源迪科旗下子公司维恩贝特专注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化服务及数字化解决方案,在 相关技术储备上紧跟数字人民币推广的步伐,积极加大研发投入。 2020年维恩贝特成立了专门从事数字货币系统研发的技术团队,先后获准参与一 个指定运营商业银行和一个非指定运营商业银行的数字人民币系统建设项目。在研发 投入方面,2020年投入了 489.46万元,2021年1-9月投入了367.91万元。 因维恩贝特数字货币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预期2021年不会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 重大影响,当前我们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和能够快速部署的解决 方案,随着数字人民币获准正式推广,我们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商业合同。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2021年9月9日,你公司官方微信号发表文章称“与加拿大某餐饮集团签署软 件开发合约,运用区块链公链技术打造餐饮业一站式数字资产管理平台”。 (1)补充披露与加拿大某餐饮集团软件开发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 关方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执行进度、合同金额,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 通过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 (2)补充列示维恩贝特近两年及一期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 户所在国家/地区、订单内容、订单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详细说明维恩贝特近年来 境内外业务开展情况及区块链海外合同实施进展。 (3)补充披露近一年及一期区块链业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运营主体、收入确 认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等,说明区块链业务是否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 产生重大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回复: (1)补充披露与加拿大某餐饮集团软件开发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相关方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执行进度、合同金额,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 准,未通过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 2021年9月7日,维恩贝特与加拿大和平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和平广场一站式数 字资产管理平台項目軟件開發合同》,维恩贝特为加拿大和平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一套 完整的区块链数字资产从发行、流通到回收的整体解决方案,合同金额为20万加拿大 元(折合人民币约110万元),合同首期款12万加拿大元已于2021年9月16日到账。截 止披露日,该项目已确认收入为19.36万元人民币,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计划 于2022年1月中旬投产。 因区块链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预期2021年不会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我们主要的目标是打造一支专业的区块链研发团队和能够在海外获得商机的解决 方案,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全球的普遍应用,我们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商业合同。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5条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 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该项目未达到披露标准,区块链相关业务是公 司基于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创新,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开展的业务,公司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业务情况,不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补充列示维恩贝特近两年及一期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称、客户所在国家/地区、订单内容、订单金额、收入确认金额,详细说明维恩贝特 近年来境内外业务开展情况及区块链海外合同实施进展。 2021年以来,维恩贝特一方面对存量客户大力挖掘客户需求,产生新的订单,另 一方面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拓展新的客户。截止9月30日,维恩贝特本年新增客 户23个,其中境内市场20个,境外市场3个,新增客户的业务收入分别为境内315.01 万元,境外579.21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维恩贝特实现收入19,653.28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 27.72%,其中境内收入15,715.41万元,增长29.25%,境外收入3,937.87万元,增长 21.97%。 维恩贝特近两年及一期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前三季度前十名客户情况(订单金额中的HKD指港币) 客户所 序号 客户名称 订单内容 订单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在地 应用软件 1 客户一(国有银行) 境内 48,490,390.00 41,462,625.19 及服务 应用软件 2,049,344.00+ 2 客户二(商业银行) 境内 20,621,202.86 及服务 框架协议 应用软件 3 客户三(商业银行) 境内 框架协议 16,245,584.65 及服务 应用软件 4 客户四(国有银行) 境内 18,004,000.00 12,638,584.86 及服务 应用软件 5 客户五(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HKD11,244,702 10,370,112.70 及服务 应用软件 6 客户六(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HKD7,181,610 6,321,151.80 及服务 应用软件 7 客户七(大型互联网公司) 境内 14,277,356.76 4,535,246.12 及服务 应用软件 8 客户八(境外互联网银行) 境外 HKD2,046,500 4,456,500.00 及服务 +2,300,000 应用软件 9 客户九(境外互联网银行) 境外 2,205,625.00 4,381,305.26 及服务 应用软件 10 客户十(国有银行) 境内 9,475,200.00 4,302,679.24 及服务 合计 125,334,992.68 维恩贝特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9,653.28万元,其中境内收入15,715.41万元, 境外收入3,937.87万元。2021年1-9月涉及区块链相关营业收入金额3.08万元(截止 报告日为19.36万元),全部为境外收入。 2、2020年度前十名客户情况(订单金额中的HKD指港币) 客户所在 序号 客户名称 订单内容 订单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地 应用软件及 1 客户一(国有银行) 境内 63,948,850.00 52,380,222.50 服务 应用软件及 2 客户二(商业银行) 境内 27,747,345.00 24,284,188.23 服务 应用软件及 3 客户三(合作伙伴) 境内 框架协议 11,091,226.46 服务 应用软件及 2,903,000.00+ 4 客户四(商业银行) 境内 10,620,752.23 服务 框架协议 应用软件及 5 客户五(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HKD 8,547,015 10,523,806.58 服务 应用软件及 6 客户六(大型互联网公司) 境内 3,509,471.00 8,495,683.96 服务 应用软件及 7 客户七(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HKD8,383,250 7,696,551.16 服务 应用软件及 8 客户八(国有银行) 境内 6,517,800.00 7,634,905.65 服务 应用软件及 9 客户九(合作伙伴) 境内 19,970,000.00 6,167,615.62 服务 客户十(境外互联网银 应用软件及 10 境外 框架协议 5,286,150.45 行) 服务 144,181,102.8 合计 4 维恩贝特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5,071.93万元,其中境内收入20,561.58万元, 境外收入4,510.34万元。本年度未涉及区块链相关收入。 3、2019年度前十名客户情况(订单金额中的HKD指港币)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所在地 订单内容 订单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1 客户一(国有银行) 境内 应用软件及 61,584,820.00 46,555,410.69 服务 系统集成工 2 客户二(某研究所) 境内 44,600,000.00 42,957,964.60 程 应用软件及 3 客户三(商业银行) 境内 26,492,570.00 24,859,068.84 服务 应用软件及 4 客户四(合作伙伴) 境内 框架协议 11,368,577.39 服务 应用软件及 5 客户五(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HKD7,274,31 服务 9,890,432.41 0 应用软件及 6 客户六(国有银行) 境内 9,446,600.00 7,066,603.79 服务 应用软件及 7 客户七(商业银行) 境内 6,299,461.15 6,074,489.67 服务 应用软件及 8 客户八(合作伙伴) 境内 19,970,000.00 5,780,916.02 服务 应用软件及 HKD11,783,7 9 客户九(境外商业银行) 境外 5,078,056.88 服务 41 客户十(境外互联网银 应用软件及 10 境外 HKD9,998,05 4,988,380.96 行) 服务 0 合计 164,619,901.25 维恩贝特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5,026.06万元,其中境内收入20,828.28万元, 境外收入4,197.77万元。本年度未涉及区块链相关收入。 (3)补充披露近一年及一期区块链业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运营主体、收 入确认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等,说明区块链业务是否对本年度及未来 年度产生重大影响,请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客户所 占营业收 年份 公司主体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额 收入确认额 毛利率 在地 入比例 海北州北润国 融资创新服 2020 迪科数金 有融资担保有 境内 200,000 188,679.24 55% 0.004% 务平台 限责任公司 总计 188,679.24 0.004% 200,000.00 2021 前 安徽商贸职业 区块链金融 迪科数金 境内 238,000 210,619.47 42% 0.006% 三季度 技术学院 创新实训平 台 安徽省农业信 2021 前 智能客户服 迪科数金 贷融资担保有 境内 214,500 202,358.49 46% 0.006% 三季度 务平台 限责任公司 和平广场一 2021 前 加拿大和平传 维恩贝特 境外 站式数字资 1,100,000 30,763.20 53% 0.001% 三季度 媒有限公司 产管理平台 总计 1,552,500 443,741.16 0.012% 公司目前获得的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产品较少,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2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 (1)经公司相关人员自查及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 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两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经公司问询,除董事陈兵拟于未来三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0 万股公司股票,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陈鲁康拟于未来三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300万股公司股票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计划。后续如发生上述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是否存在炒作热点概念、 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取得的有关数字货币及区块链业务,是公司金融板块日常经营合同,合 同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加之涉及数字货币的业务均为涉密项目, 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时遵循披露标准及商业涉密实质,按照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在 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数字货币及区块链业务的相关提问,对于金融业务 在定期报告里披露相关业务情况。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炒作 热点概念、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