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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3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
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
审计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度,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天源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控
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江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日常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关联交
易价格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昌久、谢波峰、陆克中
                                                                          2022 年 3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波峰                                                 戴昌久




                陆克中



                                                               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