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7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内蒙古福瑞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方案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桂华 王贵强
邱连强 焦世斗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