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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瑞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8-09-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上市公司”
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思
特”)87.3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力思特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主要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6 日,福瑞股份发布《关于收购子公司部份股权的公告》,为对
子公司法国爱科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 Echosens 公司”)的主
要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同时增强公司对子公司法国 Echosens 公司的控制权,增
加公司在法国 Echosens 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经交易各方协商约定,公司将收
购法国 Echosens 公司 5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 12,434 股,其中收购 4 名管理人
员持有的 8,613 股,收购凯辉资本持有的 3,821 股,本次收购股份占 Echosens
公司总股本的 4.6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法国 Echosens 公司的股份为
133,774 股,公司占法国 Echosens 公司总股本的股权比例从 45.71%上升至
50.39%。本次收购对应 Echosens 公司整体估值 430,000,000 欧元,考虑其他费
用,本次收购的支付价款为 1,620.31215 欧元/股,合计为 20,146,961.30 欧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资产购买、出售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与本次重组无
关。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
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瑞股份最近 12 个月内的上述资产交易属
于上市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与本次重组不存在相关关系,在计算本次重组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辉                     徐妍薇

  项目协办人:




             张智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0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