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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瑞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参会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2 座 7 层公司会议室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4,133,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060,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72,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66,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72,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7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
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994,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5%;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994,5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961%;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77%。


    议案 6.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39,5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994,5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5%;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994,5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961%;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77%。


    议案 8.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924,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69%;弃权 1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924,4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173%;弃权 1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65%。


    议案 9.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3,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8%;反对 1,014,4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83%;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363%;反对 1,014,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527%;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11%。


    议案 10.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冠一先生、林欣先生、杨勇先生、王新红女士、
邓丽娟女士、姜兆南先生、左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01.选举王冠一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073,152 股
    10.02.选举林欣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073,514 股
    10.03.选举杨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303,640 股
    10.04.选举王新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304,735 股
    10.05.选举邓丽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309,590 股
    10.06.选举姜兆南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087,037 股
    10.07.选举左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091,03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选举王冠一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6,706 股
    10.02.选举林欣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068 股
    10.03.选举杨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7,194 股
    10.04.选举王新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289 股
    10.05.选举邓丽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3,144 股
    10.06.选举姜兆南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0,591 股
    10.07.选举左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4,592 股


    议案 1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贵强先生、王桂华女士、耿方圆先生、郭晋龙先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王贵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180,394 股
    11.02.选举王桂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180,735 股
    11.03.选举耿方圆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187,674 股
    11.04.选举郭晋龙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202,84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王贵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3,948 股
    11.02.选举王桂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4,289 股
    11.03.选举耿方圆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228 股
    11.04.选举郭晋龙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36,399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振国、黄志文;

    3、结论性意见:福瑞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