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
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林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勇先生、邓丽娟女士、谢晓光先生、朱珉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秀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专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贵强 王桂华 耿方圆 郭晋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