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离任职工代表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1-03-18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职工代表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
工代表监事赵志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志中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赵志中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中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志中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