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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瑞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
《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王立
群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
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
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于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

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了《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了《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727,2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818,18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
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
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并择机
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
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期内发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范围内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明确规定外,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
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实施。
    因王立群、王丹丹、田朗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