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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
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SIM TECHNOLOGY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该公司信誉及行业前景良好,财
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ESIM
TECHNOLOGY LIMITED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ESIM TECHNOLOGY LIMITED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年。




                                    独立董事签名:谢春璞    何彦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