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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
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进行担保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海一芯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与业务合作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合作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谢春璞    何彦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