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
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投票表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18 年 2 月 12 日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通过
六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通过
告>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通过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
2018 年 4 月 24 日 通过
议案
七次会议
《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
通过
告>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通过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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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 通过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通过
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通过
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通过
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签署<上海美都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18 年 5 月 16 日 协议>的议案》
八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通过
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6 月 22 日 通过
九次会议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
通过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
2018 年 8 月 9 日
十次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通过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通过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十一次会议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通过
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通过
十二次会议 议案
2018 年 11 月 12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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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次会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案》
2018 年 12 月 6 日
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通过
的议案》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按时列席各次股东
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
过职工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
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
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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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鼎利职业教育学院(二期)运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 1,12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北京佳诺明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5.74%的股权以人民
币 200 万元转让给佳诺明德原股东许永进先生,公司不再持有佳诺明德股权。
未有收购事项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出售资产交易,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公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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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同意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 年。
监事会认为:一芯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行业前景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报
告没有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
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
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日
常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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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
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9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
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深入
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加强
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重大事项的
监督。
2、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
工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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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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