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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
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 2019 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
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续聘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春璞    何彦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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