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9
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
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
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节余超募资金1,550.00万元与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五新能源”)股东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网兴智汇”)共同对三五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三五新能源注册资本将
增至人民币6,400.00万元,公司持有三五新能源51.64%的股权,中网兴智汇持有
三五新能源48.36%的股权。中网兴智汇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三五新能源进行增资,既可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又可为三五新能源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及销售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三
五新能源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节余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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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节余
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八 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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