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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03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顾问协议》《〈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龚少晖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与龚少晖先生签订《顾问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且服务期限不确定,导致关联交易金额亦不确定,故依照规则和公司章
程应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此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 号];厦门证
监局对前述违规之处要求整改,以规范关联交易,并要求在期限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相
关书面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此前并不知情,我们系在收到公司转来的前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时方知悉此事;我们在知悉前述事项后的第一时间即要求公司高度重视,要求
公司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认真整改,按照规则补充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厦门证监局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2、整改过程中,公司决定与龚少晖先生签订《〈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顾
问协议》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终止,顾问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顾
问协议》终止后,公司与龚少晖先生之间不再存在顾问关系,也未存在劳动关系或其他
劳务关系。
    龚少晖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前述签订《〈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亦构
成关联交易;其中,实际顾问费用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合计为
6 个月,顾问费金额合计 257,835.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与龚少晖先生的《顾问协议》系按照规则、公司章程、监管要
求进行整改的有效措施之一,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但公司应加强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规范关联交易,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


    3、从顾问费的实际发生金额方面计算,公司与龚少晖先生签订《顾问协议》《〈顾
问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鉴于公司与龚少晖先生此前签订的《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且服务期
限不确定,导致关联交易金额亦不确定,故公司应依照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认真整改,并依照内部规定进行追责;公司
应持续加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杜绝资金占用,完善公司治理和财
务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再出现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