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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1-06-15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号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1     第四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询或者建议。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注:除前述差异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