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三五: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 三五           公告编号:2021-15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21-146)。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第 1 页 / 共 6 页
    1、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3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 1 楼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人选暂时缺位,董事会
全体成员共同推举章威炜先生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现场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等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10                110,571,645             30.2357%

             现场投票     4                 110,245,545             30.1466%
    其中
             网络投票     6                         326,100          0.0892%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7                         526,110          0.1439%
             现场投票     1                         200,010          0.0547%
    其中
             网络投票     6                         326,100          0.0892%


                                第 2 页 / 共 6 页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陈
雪宜女士、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章之菡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 1 项:


    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前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紧急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本提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
表决:


    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公司编制 2020 年度报表时,认为因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中“在一次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的,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的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公司将前述资本
公积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调整至损益处理,结转公司与对应公司少
数股东权益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24,974,488.60 元,增加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第 3 页 / 共 6 页
-24,974,488.60 元。
    公司经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识到前
述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属于权益性交易性质,对于此类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
公积,将会永久性保留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中,不需要在处置子公司股权
并丧失控制权时转回至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1-144、2021-145)。


    总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110,571,545                        99.9999%
       反对                        100                        0.0001%
                                     0                             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526,010                        99.9810%
       反对                        100                        0.0190%
                                     0                             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第 4 页 / 共 6 页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 年 1 月 10 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 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
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 19,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
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
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财达证券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3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
晖先生持有公司 76,977,735 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 109,977,735 股股份的
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提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 5 页 / 共 6 页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第 6 页 /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