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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五互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2-06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胡谦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
选举相关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1,067,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371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9,074,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7.09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99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27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名,代表股份 11,993,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7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名,代表股份 11,99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797%。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明良先生、朱江先生、秦晓伟先生、杨苹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明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49,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7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5%。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5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8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929%。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秦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4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7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5%。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杨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4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87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曙晖女士、程宇先生、李子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6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9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596%。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程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5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8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929%。

    表决结果: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李子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4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7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丁雅丽女士、张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丁雅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95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8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929%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张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22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4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5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9689%。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
艳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参会股东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1、龚少晖先生部分表决权委托

    龚少晖先生将其部分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
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7 日),财达证券(作为证券行
业支持民企发展之财达证券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持有公司股份
25,96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

    2、万久根先生表决权委托

    万久根先生将其持有的享有公司表决权的 19,000,000 股股份委托给海南巨星
科技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7 日),海南巨
星持有公司 21,251,5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享有公司 40,251,566股股
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01%)。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