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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深圳中青宝互
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郑飞先生和李
军先生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离职人员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
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
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的 738,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郑飞、李军、梅月欣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