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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2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深圳中青宝互
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郑飞先生和李
军先生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国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考虑
原募投方案合理性,结合目前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
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郑飞、李军、梅月欣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