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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5-31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下发了《关于对深圳中

 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31

 号),对于关注函中所关注的相关问题,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青宝”)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职、诚

 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

     2021 年 5 月 21 日,你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时称,由于你公司防范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部控制整改后运行的期限较短,信永中和

 暂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公司目前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暂无法判断公司治理层

 与管理层是否凌驾于防范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而导致

 其无效。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公司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请信永中和说明因公司整改期限较短导致你所无法判

 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你所就公司相
                                   1
关整改措施及现行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规则发

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公司回复:

    一、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

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

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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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列示的相关情形逐条

进行了比对: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形;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中共有 886.00 万

元因账户冻结受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8.08%,

该银行账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

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三)公司三会召开情况正常,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

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一年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不

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或鉴证报告的情形;

   (五)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详见“二”)

   (六)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不确定性,2018-2020 年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2,797.82 万、189.82 万、

-14,476.78 万。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3
 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二、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5 条的相关规定,第 9.4 条中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指“上市公

 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

 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

     2019年1-4月公司向深圳市第一支点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手游

 界网络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阿拉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定制化游

 戏开发费用共计2,1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在没有告知

 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向上述三家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公司在了解上

 述三家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控

 股股东宝德控股核实,并与上述三家公司积极协商,落实解决方案。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已经获得三家公司返还的全部定制费

 2,150.00万元。

     公司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5条中“上

 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

 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第9.4条中“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

 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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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相关规定逐条比对与

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 9.4 条中列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

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请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

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特此回复!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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