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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龚凯颂先生、郑飞先生和李军先生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2021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
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
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一)2021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150万元
的情形,公司及时进行了自查和纠正,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已收回全部被占
用资金2,1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
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
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
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2年经营规划向
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
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
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
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