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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8-07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 14.00
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9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东岸白沙路 1 号欧比
特科技园 1 号楼。
    联系人:段一龙
    联系电话:0756-3399569
    传真:0756-3399569
    电子邮箱:duanyl@myorbita.net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