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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8-1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 层       邮编:518034
 24/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18 年 11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编号:GLG/SZ/A1664/FY/2018-319


致: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2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范重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以下简称“《备忘录 13 号》”)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出具了
GLG/SZ/A1664/FY/2018-302 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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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下发了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8]第 45 号《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故本所律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及验
证,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及内容,以《法律意见书》为准。在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
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
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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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问询函》问题 5
     佰信蓝图测绘资质、土地规划等多项资质证书将于 2018 年或 2019 年到期。
(1)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续期障碍,续期失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请补充
披露是否存在地域限制,业务开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
经营情形。请律师核查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关于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业务资质续期风险及应对措施的问题
     1.关于佰信蓝图测绘业务资质续期风险的问题
     佰信蓝图现持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 2015 年 08 月 06 日核发的证书号为丙
测资字 1120046 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
软件开发;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北京市测绘条例》和《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佰信蓝图的相关条件与丙级测绘资质的主要考
核标准对比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佰信蓝图相关情况            达标与否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
  主体资格                                          系股份有限公司               达标
               格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 人,其中
             中级 3 人                    18 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 7
专业技术人员                                                                     达标
             不动产测绘:8 人,其中中级 3              人
               人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全球导航
               卫星系统接收机 2 台;地理信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2 台;地
               息处理软件 1 套;地理信息系
                                            理信息处理软件 1 套;地理信息系
  仪器设备     统平台软件 1 套。                                                 达标
                                            统平台软件 1 套;全站仪 2 台;手
               不动产测绘:全球导航卫星系
                                            持测距仪 6 台
               统接收机 2 台;全站仪 2 台;
               手持测距仪 6 台
  办公场所     不少于 40m2                             521.42m2                  达标
               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     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     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 GB/T19001-2006/ISO9001:2015 标         达标
               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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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佰信蓝图满足丙级测绘资质的考核指标,
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2.关于山西紫峰测绘业务资质续期风险的问题
     山西紫峰现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2018 年 02 月 14 日核发的证书号为
甲测资字 1400295 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甲级:工程测量:控制测
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
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不动产测绘”。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山西紫峰现持有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2017 年 07 月 28 日核发的证书号
为乙测资字 1410249 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乙级:工程测量:控制
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
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
绘、不动产测绘监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
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图编制:地形图、教学
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有效期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实
施细则》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西紫峰的相关条件与甲级、
乙级测绘资质的主要考核标准对比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山西紫峰相关情况     达标与否
  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系有限责任公司         达标
               工程测量:60 人(含注册测绘师 5 人),
               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不动产测绘:60 人(含注册测绘师 5 64 名测绘技术人员、注册
             人),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测绘师 5 人、高级技术人
专业技术人员                                                                    达标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5 人(含注册测绘 员 10 人、中级技术人员 17
             师 1 人),其中高级 2 人、中级 8 人             人
               地图编制:25 人(含注册测绘师 1 人),
               其中高级 2 人、中级 8 人
               工程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6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台;全站仪 10 台;水准仪 6 台      6 台、全站仪 11 台、水准
  仪器设备                                                                      达标
               不动产测绘: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仪 6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
               6 台;全站仪 5 台                 件 21 套、地理信息系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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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台软件 25 套、高性能图形
                接收机 3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5 套;   编辑计算机 22 台
                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 5 套
                地图编制:高性能图形编辑计算机 20
                台
  办公场所      不少于 600m2                                  1,280 m2              达标
                                                     已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
  质量管理      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达标
                                                           保证体系认证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西紫峰满足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
考核指标,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关于山西佰信测绘业务资质续期风险的问
题
      山西佰信现持有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2017 年 04 月 28 日核发的证书号
为丙测资字 1420353 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丙级:工程测量:控制
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
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实
施细则》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西佰信的相关条件与丙级
测绘资质的主要考核标准对比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山西佰信相关情况              达标与否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主体资格                                         系有限责任公司                 达标
                 资格
                 工程测量:8 人,其中中级 3
                 人
 专业技术人员                                 11 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 4 人       达标
                 不动产测绘:8 人,其中中级
                 3人
                 工程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3 台;全
                 接收机 2 台;全站仪 3 台;水
                                              站仪 3 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
     仪器设备    准仪 2 台;                                                         达标
                                              机 3 台替代全站仪 3 台);水准仪 2
                 不动产测绘:全球导航卫星系
                                                             台;
                 统接收机 2 台;全站仪 2 台;
     办公场所    不少于 40m2                               110m2                     达标
                 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
                 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 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
     质量管理                                                                        达标
                 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       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门考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西佰信满足丙级测绘资质的考核指标,


                                              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4.关于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土地规划机构登记证书续期风险问题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划机构经自愿申请、评

选推荐等必备程序后,可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

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

制、设计、评估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机

构”。

     上述规定系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行业自律规定并非法律法规,故而《土地规
划机构等级证书》并非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开展土地规划业务的法定资质证书,
对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不会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测绘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土地规划并非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开展土地规划业务的法定资质证书,不会对其
业务开展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二)关于佰信蓝图业务及其子公司开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1.关于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区域限制问题
     根据佰信蓝图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测绘业务资质证书》未对佰
信蓝图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区域进行限制;北京土地学会向佰信蓝图核发的编
号为 033 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载明执业范围为“业务范围不受限”;
山西省土地学会向山西紫峰、山西佰信分别核发的编号为 140129、140159 的《土
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均载明执业范围为“除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规划
及其他专项规划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咨询等
业务”,但未对山西紫峰、山西佰信业务开展区域进行限制。
     鉴于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对业务开展区域进行限制,故
而本所律师认为,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
     2.关于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根据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佰信蓝图及其
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测绘业务、规划咨询业务及农险信息化业务,未超出
《测绘业务资质证书》、《土地规划机构登记证书》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出具《北京
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载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实施的行政处罚
记录中,在上述时间段无佰信蓝图被处罚记录。
       山西省测绘与地信息局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证明》,载明:
     “兹证明山西佰信蓝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取得测绘资质以来,我局未
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发现该单位有测绘违法违纪行为”。
     经本所律师查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xinyong.nasg.gov.cn),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佰信蓝图、山西紫峰及山西佰信无违法信息记
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佰信蓝图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
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况。


       二、《问询函》问题 9
       草案显示,(1)2005 年 6 月 28 日蒋国富、樊海东、尚海军三人分别与佰
信有限签订了《财产转移协议书》,将其在公司设立时认缴的非专利技术“佰
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转移到北京佰信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请补充说明该项非专利技术来源、是否为职务发明,结合佰信
有限当时主营业务说明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07 年 10 月佰信有限第二次增资时的知识产权 “基于 3S 技术的洪水易
损性评价系统技术”(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认定为职务发明界限较为模
糊。请补充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存在有关法律风险,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关于非专利技术“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出资的问题
       樊海东曾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任工程师,在北京理正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
技术支持主管,在北京中地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国土事业部经理。据樊海东
出具的说明,“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系其本人在工作之余,基于自身
爱好与专业能力,与精通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业务人
员进行交流,形成的以地理信息为基础,以工作流、表单流、支撑引擎为表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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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全新的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思路,该项技术并非执行所任单位的任务
或者利用所任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在佰信蓝图成立时,樊海东为增强公
司的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实力,同意在蒋国富、尚海军未参与研发“佰信图电子
政务管理信息技术”的情况下分享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并以此项非专利技术对
公司共同出资,蒋国富、尚海军在公司成立后分别负责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工作,
三位股东对该项非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
     2005 年 6 月 13 日,蒋国富、樊海东、尚海军出具《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及
确认书》,确认“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价值为 41 万元。
     2005 年 6 月 28 日,北京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就佰信图非专利技术出资进行了
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正大审字(2005)第 B0103 号),载明蒋
国富、樊海东、尚海军合计拥有的 41 万元非专利技术已办理完毕转移手续。
     2014 年 5 月 12 日,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东蒋国富、樊海东、尚
海军用做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 01-113 号
《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
息技术”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1 万元。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为确保该公司资本充足,佰信蓝图实际控制人樊海东
向佰信蓝图转入 41 万元,以补足前述非专利出资,该款项计入资本公积金。
     2005 年佰信蓝图设立之时的主营业务是信息技术开发,“佰信图电子政务
管理信息技术”可以快速的实现不同地区电子政务信息化业务的快速搭建配置,
能够适应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在公司的电子政务信息化业务、土地执
法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佰信蓝图业务发展有密切关系。该项非专利技术已办
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且经过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不存在高估情形。根据公司股
东樊海东出具的说明,非专利技术“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不属于职务
发明。为了保证公司资本充实,樊海东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现金形式补足
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非专利技术“佰信图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技术”不属于
职务发明,不存在权属纠纷;樊海东、蒋国富、尚海军以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不
属于虚假出资。
     (二)关于非专利技术“基于 3S 技术的洪水易损性评价系统技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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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股东樊海东的说明,“基于 3S 技术的洪水易损性评价系统技术”
系原股东周运清利用工作之余,并由樊海东配合就洪水易损性评价的模型技术作
出的研究形成的非专利技术,曾在公司地籍业务、基本农田业务、土地利用现状
变更业务、土地利用规划业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关于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
利用佰信蓝图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考证。
     为确保公司资本充足,佰信蓝图股东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股东大会,一
致同意由控股股东樊海东针对 2007 年非专利技术(“基于 3S 技术的洪水易损性
评价系统技术”)出资向公司追加 309 万元投资款,该款项计入资本公积金。根
据中国民生银行的支付业务回单(报文标识号:2015072941397781),樊海东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向佰信蓝图转入 309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非专利技术“基于 3S 技术的洪水易损性评价系统技术”虽
然有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可能性,但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已由现金出资补足,公
司现实资本充足,已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三、《问询函》问题 12
     请补充披露未收购佰信蓝图剩余 0.27%股权的具体原因,剩余股权后续安排,
是否影响佰信蓝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否构成本次重组
实施的法律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本次未能收购的股权为李桂芳持有的 0.08%股份、张靖持有的 0.10%股份,
王晓娜持有的 0.10%股份,三位股东合计持有的 0.28%佰信蓝图股份不在本次交
易之列。
     因自佰信蓝图离职,三位股东分别在 2017 年 4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4 日、
2017 年 6 月 6 日与佰信蓝图员工吴雅琦签订《关于股份转让的意向书》,约定
将其持有的佰信蓝图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予吴雅琦,转让价格不低于出资
价格。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拟转让股份多数处于限售期,且佰信蓝图
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后不宜召开股东大会豁免该三位股东的
股份限售期,故而尚未完成该等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10 月 19 日,佰信蓝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北京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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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蓝图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同意实际控制人樊海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2018 年 11 月 3 日,佰信蓝图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52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变更公司形式》、《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的股东均同意上述三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佰信蓝图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无法律障碍。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出具《关于股份转让的同意函》,承诺在本
次交易结束后,若上述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或以其他方式确定股份归属,上市
公司承诺届时将积极与持股股东协商,在合理价格范围内予以收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未收购全部股权不存在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
不构成本次重组实施的法律障碍。


     四、《问询函》问题 22
     浙江合信测绘资质、土地规划、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多项资质证书将于 2018
年或 2019 年到期。(1)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续期障碍,续期失败的风险及应对
措施。(2)请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地域限制,业务开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形。请律师核查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关于浙江合信业务资质续期风险及应对措施的问题
     1.关于测绘业务资质的续期问题
     浙江合信现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核发证书号为甲测
资字 3300302 号的《测绘资质证书》,单位业务范围:甲级:测绘航空摄影;无
人飞行器航摄;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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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
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
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合信现持有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核发证书号为
乙测资字 3311105 号《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乙级:测绘航空摄影:无人
飞行器航摄(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 0.2m,1000 平方公里以下;0.2m,2000 平方
公里以下;0.2m~1m,30000 平方公里以下);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
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管线长度 300km 以下)、水利
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
证载单栋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 200 万平方
米)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合信的相关条件与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
主要考核标准对比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浙江合信相关情况          达标与否
  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系有限责任公司             达标
               测绘航空摄影:30 人(含注册测绘师 2
               人),其中高级 4 人、中级 10 人
               摄影测量与遥感:60 人(含注册测绘师
               2 人),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60 人(含注册测绘 66 名测绘技术人员、注册
               师 2 人),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测绘师 5 人、高级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测量:60 人(含注册测绘师 5 人),17 人、中级技术人员 21 人、     达标
             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计算机类专业技术 14 人、
             不动产测绘:60 人(含注册测绘师 5 人员地图审校员 3 人
               人),其中高级 8 人、中级 17 人
               互联网地图服务: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
               员 12 人,其中中级 2 人,地图审校人
               员2人
               测绘航空摄影: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 4 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 6 套、
               套(其中 2 套有 IMU/DGPS 系统);无 无人飞行系统 13 套、全球
               人飞行器系统 3 套。                 导航卫星接收机 10 台、全
  仪器设备                                                                         达标
               摄影测量与遥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 站仪 11 台、全数字摄影测
               收机 6 台;全站仪 6 台;水准仪 6 台;量信息系统 15 套、地理信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者遥感图像处 息处理软件 15 套、地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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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系统 15 套                       息系统平台软件 10 套、水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准仪 6 台
               接收机 6 台;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10 套;
               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 10 套
               工程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6
               台;全站仪 10 台;水准仪 6 台;
               不动产测绘: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6 台;全站仪 5 台
  办公场所     不少于 600m2                                977.46 m2             达标
                                                    已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
  质量管理     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达标
                                                          保证体系认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合信满足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考核
指标,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2.关于浙江合信的土地规划等级机构证书的续期问题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划机构经自愿申请、评

选推荐等必备程序后,可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

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

制、设计、评估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机

构”。

      上述规定系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行业自律规定并非法律法规,故而《土地

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并非浙江合信开展土地规划业务的法定资质证书,对浙江合

信的业务开展不会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浙江合信现持有浙江省不动产调查登记协会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核发的
证书编号为 C170011 的《浙江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丙级,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有效期限较长尚不存在续期问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合信测绘资质延期不存在实质障碍,土地规划并
非浙江合信开展土地规划业务的法定资质证书,不会对其业务开展产生实质不利
影响。
     (二)关于浙江合信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1.关于浙江合信业务开展的区域限制问题
     根据浙江合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测绘业务资质证书》、《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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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质证书》未对浙江合信的业务开展区域进行限制;北京土
地学会向浙江合信北京分公司核发的编号为 151 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载明执业范围为“业务范围不受限”;江西省土地学会向浙江合信江西分公司核
发的编号为赣土规乙字[2017]30 号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载明执业范围
为“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根据浙江合信的说明及相关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浙江合信江西分公司未在江西省范围外开展土地规划类业务,浙
江合信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
     2.关于浙江合信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根据浙江合信提供的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浙江合信的主营业务涉足
无人机航空摄影、航空摄影测量、遥感应用、测绘工程、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
测绘等六大领域,未超出《测绘业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德清县测绘与地信息局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证明》,载明:
     “浙江合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甲测资字
3300302)。经查,该单位 2015 年至今在测绘活动中未发现不良行为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xinyong.nasg.gov.cn),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合信无违法信息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合信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遭受重大行
政处罚的违法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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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
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六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马卓檀                 经办律师:       幸黄华




                                                       余 平




                                                       董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