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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特”)
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子公司金特运营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且金特信誉及经
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蒋晓华先生已对该事
项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为
金特提供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银行贷款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