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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
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且同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颜志宇
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J

        富宏亚                  陈秀丽                   邓路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