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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9-03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及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
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7)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8)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12)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3)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
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