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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比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民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运作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部分会议签到未保留完整      后续加强会议签到管理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第一、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了已经实施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绘宇智能和智建电子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发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同时公司未来三

个月无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

星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资金银

行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

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用于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承诺:“若公司向铂亚信息、绘宇智能和智

建电子提供资金帮助,在其未来业绩承诺期间内提供给该等

公司使用资金,将收取资金成本费,资金成本按照不低于相

关公司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平均利率及资金的实际使用天

数计算。”

    (三)公司承诺:“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已依据《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在《公司

章程》中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及现金分

红条款,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2014-2016 年度,公司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占同期三年年均净利润比例为 38.12%,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将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规定实施,且利润分配实施后仍符合中国

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东的承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东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新余东西精华金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湖北长江航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第二、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2015、2016 年、2018 年)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2、交易对方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是

3、关于交易股份之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                        是

4、关于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5、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是
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6、控股股东(颜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7、李小明、顾亚红、陈敬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相
                                                           是
关事宜的承诺
    第三、首发时候的承诺(2010 年)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3、关于分红承诺                                            是

    其他(2015 年)

1、公司控股股东(颜军)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控股股东增持承诺                    是

        其他(2014 年)
公司控股股东 YAN JUN(颜军)承诺:1、上市公司资产完
整。2、人员独立。3、财务独立。4、机构独立。5、业务独
                                                           是
立。6、本人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他(2010 年)

(1)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登记;(2)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占用
即冻结"制度;(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议记录采用笔记簿的形式进行会议记录;(4)进一
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与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5)制定并执行《财务审批权限    是
的规定》,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
内控管理;(6)严格按既定的会计政策,规范了固定资产的
折旧核算,使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力求为政府部
门、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提供规范、真实、
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5 月 16 日
                         田民




                                                     2019 年 5 月 16 日
                         杨光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