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聘任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与公司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我们同意聘任谭军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签署日期: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