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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其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贷款,并为其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
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担保额度尚在使用期内,公
司实际担保额为 3,837.21 万元。
   (2)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综合考虑全
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经营需要,同意
母公司为其在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新提用的 3,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铂亚信息全年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在交通银行广州
中环支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贷款以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铂亚信息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明、陈敬隆、顾亚红对公司提供反
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
担保方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担保额度
尚在使用期内,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3,164 万元。
    公司除为上述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