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9-06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5)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6)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7)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
失以“-”列示;
(8)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
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
投入资本的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了如下内
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3、根据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了如下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